发达国家城市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执行相同的标准,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充分依靠市场发挥作用。
(1)美国是一种“集成-分散”式的管理模式,农村污水治理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
EPA与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紧密合作,以EPA发布的指南和应用手册为基础,加强完善对分散式处理系统多方位的管理监督。州和民族地区综合考虑流域一体化因素和当地条件;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由各行政部门管理。如加利福尼亚州的污水排放许可证制度,规定私人建房必须建设污水处理系统。
(2)英国采用引入市场机制的办法来解决水环境保护问题
英国的污水处理行业都是私人所有,实施的是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性集中管理模式。英国由水务监管局(OFWAT)及环境、食品和农村事务部(DEFRA)2个政府部门,分别独立对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实行共同监督管理。DEFRA依据国家标准对环境违法问题拥有绝对起诉权。
(3)日本的农村污水处理倾向于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水环境控制
日本政府主导建立了一套较系统的由政府、用户与机构共同参与的农村污水治理体系,既满足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需求,又能保障民众卫生健康。日本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政府行政机关、第三方机构(如NGO组织)和用户共同参与完成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污水治处设施的审批、监督和管理,并给予技术指导,组织实施更强调用户、第三方行业机构及专业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。